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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车站LED显示屏媒体运营合作项目的招商公告 业界
作者: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18-11-23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单位”) 经授权,对“部分车站LED显示屏媒体运营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招商,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竞争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1.  本项目是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车站LED显示屏媒体运营合作项目。


2.  招商单位将就该项目与选定的运营商签署《媒体运营协议书》。


3.  本项目的经营期为3年1个月。


4.  本项目的合格竞争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均需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

(4)有户外广告媒体运营经验;

(5)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与招商单位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截止至2018年12月4日,与招商单位的合作项目不存在欠款。

(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人。


5.  招商单位邀请有意向的竞争人参加本项目的招商活动(公开招商)。竞争人可从下述办公地点购买招商文件:

名    称: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59号311室

联 系 人: 牟娴、吴姗姗

电    话:(8621)51276311转812

             (8621)51276311转800


6.  竞争人可在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9日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时(北京时间)前来购买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500.00),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件加收100元整),招商单位将会用快件的形式寄出招商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对招商文件的迟到或邮寄途中的遗失负责。


7.  竞争人应在2018年12月4日上午11:00时之前以其自身的名义,向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竞争保证金,项目竞争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汇款时请注明竞争的项目名称,并作为竞争文件的一部分。


8.以上事项如有变动,以招商文件为准。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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