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1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单位”) 经授权,对“车站防撞条及围挡玻璃贴广告媒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招商,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竞争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1. 本项目是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车站防撞条及围挡玻璃贴广告媒体项目。
2. 招商单位将就该项目与选定的运营商签署《媒体运营协议书》。
3. 本项目的经营期为3年1个月。
4. 本项目的合格竞争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 截至至2017年12月31日,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均需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
(4) 有户外广告媒体运营经验;
(5) 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与招商单位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的;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截止至2018年12月25日下午15:00,与招商单位的合作项目不存在欠款。
(6) 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人。
5. 招商单位邀请有意向的竞争人参加本项目的招商活动(公开招商)。竞争人可从下述办公地点购买招商文件:
名 称: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59号311室
联 系 人: 孟瑾、吴姗姗
电 话:(8621)51276311转810(8621)51276311转800
6. 竞争人可在2018年12月21日至2018年12月25日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下午14:00至16:00时(北京时间)前来购买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整(¥500.00),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邮件加收100元整),招商单位将会用快件的形式寄出招商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对招商文件的迟到或邮寄途中的遗失负责。
7. 竞争人应在2018年12月26日上午11:00时之前以其自身的名义,向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竞争保证金,项目竞争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汇款时请注明竞争的项目名称,并作为竞争文件的一部分。
8.以上事项如有变动,以招商文件为准。
上海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