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08
南京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单位”),对“宁启铁路二期海门、启东两站广告媒体运营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招商,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竞争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
1. 本项目是指宁启铁路二期海门、启东两站的大屏、灯箱广告媒体运营合作项目,下分两个子项目,如下表所示。
子项目编号 |
子项目名称 |
01 |
海门、启东两站进站大屏 |
02 |
海门、启东两站灯箱 |
2. 招商单位将就项目与选定的运营商签署《媒体运营协议书》,就经营期内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
3. 本项目经营期为3年1个月。
4. 本项目的合格竞争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企业实收资本达到100万元;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均需提供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4)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与招商单位不存在尚未解决的经济纠纷;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截止至2019年3月19日,与招商单位的合作项目不存在欠款。
(5)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竞争人。
5.招商单位邀请有意向的竞争人参加本项目的招商活动。竞争人可从下述办公地点领取招商文件:
名 称:南京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41号四楼406室
联 系 人:曹书萍
电 话:025-85820799 13813091266
6. 竞争人可在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4日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14:00至16:30时(北京时间)前来领招商文件。如需邮寄(邮件加收50元整),招商单位将会用快件的形式寄出招商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对招商文件的迟到或邮寄途中的遗失负责。
7.竞争人应在 2019年3月19日下午16:00时之前以其自身的名义,向招商单位提交竞争保证金,每个子项目的竞争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汇款时请注明竞争的子项目名称,并作为竞争文件的一部分。
8.以上事项如有变动,以招商文件为准。
南京铁道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