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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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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下的户外广告 其它
作者:无
时间:2014-09-23
公共秩序下的户外广告
东华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系教授 吴翔
公共秩序下的以人为本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的城镇化必定是以人为本的,但它必须是公共秩序下的以人为本。从前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小众和个人为主的,但是新的城镇化给以人为本这个课题赋予了新的定义。
公共秩序,首先包括在法律框架下约定俗成的行为规则,另外还包括一种人文的需求。所以说如果是城镇化要以人为本的话,就必须是公共秩序前提下的以人为本。依旧是在公共秩序下的人文关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物质文明,一个是精神文明。
精准化传播方式成为未来新的趋势
以设计的角度理解新的城镇化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功能性的,一个是审美性的,或者意象性的,正如前面讲到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一样。首先要考虑的是信息传播的可能性。新的城镇化与老的城镇化不同,它应有新的高度,也就是信息化条件下的精准化的传播方式。传统的以广告为中心的视觉信息充斥公共空间,在没有准确定位受众的情况下,占据着宝贵的视觉空间,大众被动接受大量无用信息。这都是因为传统媒体单项传播的局限性造成的。在数字化、网络化不断覆盖的趋势下,交互性的媒体传播技术越来越成熟,一种互动性的,按照需求精确传播和获取信息的全新模式即将到来。随着新的城镇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精准互动的媒体形式会陆续出现。以往广告宣传中出现的盲目的、缺少互动性的模式会逐渐被淘汰。对媒体形态多元化的需求也会相应地越来越多。
法制化管理,打造全新模式
公共秩序里的任何事物都需要法规的保障。毋庸置疑的是,现在的户外广告缺少更合理的法规。一旦有了合理化有序化的法规,高效的、新的传播方式就会成为市场的主导。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有更加成熟,合理的法规来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目前现有的法规是否能够与时俱进,是否能够既满足行业既定利益,同时保证公共空间更符合人本的原则,这是一个迫切需要依赖法律框架来解决的问题。长期以来,户外广告规划与设计模式是广告先导。城市里的公共设施无一不是成了广告的载体。其主要原因是广告商成了公共设施投资的主体,客观上弥补了市政的财政投入。但是随着现代城市的良性发展,作为城市元素的公共设施与人性环境的关系日渐密切,广告的有序化势在必行,这终将导致政府监管政策的出台。欧洲城市设施与户外广告合理有序的关系和管理方法可以作为我们的借鉴。欧洲一些地方户外广告的规划和设计更关注公共设施本身的意义,同样是以广告商作为设施投资的主体,但能基本保持相得益彰。公共设施的功能性与广告利益的共生关系如何良性存在,已经是现实的课题。泛滥的广告也会损害广告业自身的发展,如有政府监管角色的有效存在,围绕设施、广告等“利益攸关”各方将会在有序化的前提下各得其所。
公共设施,户外规划,齐头并进
新的城镇化要以人为本,不能忽视公共设施所具有的规范行为、建立秩序的意义,而且对于城市美学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我们可以把建筑,环境景观以及整个城市的面貌看作是可意象的元素,甚至广告本身也可成为一座城市的文化和时尚的符号。不可否认,公共设施的建设离不开广告的支持,恰恰是因为广告商的介入支撑着长期被边缘化的公共设施的发展。德高集团在广告设施上的成功运作已做出了有很好的示范。广告支持公共建设这一块将会长期存在,反过来说,如何让它进一步配合城市设计,配合城市规划,我们将有跟多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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