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下的户外广告 其它
作者:无
时间:2014-09-26
时间:2014-09-26
公共秩序下的户外广告
东华大学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系教授 吴翔
公共秩序下的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的城镇化必定是以人为本的,但它必须是公共秩序下的以人为本。从前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小众和个人为主的,但是新的城镇化给以人为本这个课题赋予了新的定义。
公共秩序,首先包括在法律框架下约定俗成的行为规则,另外还包括一种人文的需求。所以说如果是城镇化要以人为本的话,就必须是公共秩序前提下的以人为本。依旧是在公共秩序下的人文关怀。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物质文明,一个是精神文明。
以设计的角度理解新的城镇化思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功能性的,一个是审美性的,或者意象性的,正如前面讲到的物质性和精神性一样。首先要考虑的是信息传播的可能性。新的城镇化与老的城镇化不同,它应有新的高度,也就是信息化条件下的精准化的传播方式。传统的以广告为中心的视觉信息充斥公共空间,在没有准确定位受众的情况下,占据着宝贵的视觉空间,大众被动接受大量无用信息。这都是因为传统媒体单项传播的局限性造成的。在数字化、网络化不断覆盖的趋势下,交互性的媒体传播技术越来越成熟,一种互动性的,按照需求精确传播和获取信息的全新模式即将到来。随着新的城镇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精准互动的媒体形式会陆续出现。以往广告宣传中出现的盲目的、缺少互动性的模式会逐渐被淘汰。对媒体形态多元化的需求也会相应地越来越多。
法制化管理,打造全新模式
公共秩序里的任何事物都需要法规的保障。毋庸置疑的是,现在的户外广告缺少更合理的法规。一旦有了合理化有序化的法规,高效的、新的传播方式就会成为市场的主导。在不久的将来,肯定会有更加成熟,合理的法规来规范户外广告的规划与设计。目前现有的法规是否能够与时俱进,是否能够既满足行业既定利益,同时保证公共空间更符合人本的原则,这是一个迫切需要依赖法律框架来解决的问题。
公共设施,户外规划,齐头并进
新的城镇化要以人为本,不能忽视公共设施所具有的规范行为、建立秩序的意义,而且对于城市美学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我们可以把建筑,环境景观以及整个城市的面貌看作是可意象的元素,甚至广告本身也可成为一座城市的文化和时尚的符号。不可否认,公共设施的建设离不开广告的支持,恰恰是因为广告商的介入支撑着长期被边缘化的公共设施的发展。德高集团在广告设施上的成功运作已做出了有很好的示范。广告支持公共建设这一块将会长期存在,反过来说,如何让它进一步配合城市设计,配合城市规划,我们将有跟多期待。